家政服务业是一个促进就业、满足家庭需求、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兴产业,不仅关系到促进社会就业、发展生活类服务业,而且与建设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密切相关,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力度,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做强做大,家政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日前,由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向社会推出,其中明确了家政服务员、雇主与家政服务机构三方的权利义务。
条款有特色记者注意到,该示范文本除了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以外,还设计了一些针对性的特色条款,如第五条提出,雇主方有权要求服务人员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和相关培训证明,这将使雇主家庭的消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保护雇主隐私方面,合同示范本明确服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雇主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情况、工作或学习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隐私等家庭信息;在未经雇主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鉴于家政服务人员若发生意外,将对双方造成很大困扰。对此,示范文本明确雇主应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雇主不得让服务人员违规作业,不得虐待,不得危害其人身安全。服务人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雇主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同时,合同列出保险及责任承担条款,特别设定保险条款,由三方选择购买,为化解因家政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而带来的赔偿责任纠纷提供解决方法。
另外,对于家政服务人员的休息时间,示范文本除了在第三条中约定服务时间外,还在第五条雇主的权利义务中提出,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给予每周相应的休息时间。
还需更完善据了解,目前家政市场投诉骤增,主要是由于管理缺乏规范。如家政保姆类消费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家政公司未按事先约定提供良好的服务;二是家政公司提供不称职、不合格的保姆给消费者。
业内人士认为,家政行业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和合同标准,且缺乏有效监管,一旦发生纠纷,可能损害家政人员或者雇主的切身利益。因此,该示范文本的推广和使用将有力规范家政服务经营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如某家政公司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从四个方面追究了家政服务的违约责任,虽然对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没有明确规定,把空间留给三方协商,但把甲方串通丙方脱离乙方管理、私签协议并接受服务的,必须要乙方支付违约金列入合同,这就对家政行业普遍存在的跳单现象进行了规范。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在香港,家政合同的使用率几乎是百分百,所有的雇主雇用保姆必须要到入境处、劳工处等部门备案。而上海虽然推出了这份示范文本,但到底有多少家政公司会使用,还是个未知数,毕竟这仅仅是居间合同,没有规定强制执行。
“示范文本在对三方权利义务的表述方面,只有雇主方权利义务表述较完整,家政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方只有义务,却没有列出权利。”沪上一位律师也认为,“家政示范合同在制定和操作过程中,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